记得以前看过一则漫画,两个女性在聊天。其中一人说,“我不知道是该继续挣钱还是生孩子”,另一人则答道,“生孩子赚钱”。
虽然这只是一个笑话,但现在,有偿代孕现象确实游走于法律和道德之外。近日,一条高价招聘“代孕妈妈”的信息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桂林某分类信息网上。
标价数万元招聘“代孕妈妈”
“受患者委托,真诚请求社会各界女性给与帮助。如果您是健康女性,年龄在24到32岁之间,五官端正,160厘米以上,初中学历以上,且您愿意帮助不孕夫妇代孕,请与我们联系,有几万的营养补偿。”
12月2日,桂林某分类信息网站的招聘求职栏目中,出现了这样一条招聘信息。记者以有意向代孕女性的好友身份,按照网站上留下的手机号与信息发布人程女士取得了联系。程女士称,她是天使宝宝代孕网的桂林联络人,负责该网站在桂林的相关事宜,寻找“代孕妈妈”是主要工作。
“我们的客户大多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你可以把你朋友的信息提供给我,如果客户需要,北京那边会直接和你视频聊天。”
记者以怕上当受骗为由,提出与程女士见面,但对方却说现在没见面的必要,只需先提供信息,等到今后有客户需求,再进行联系。
据程女士介绍,她所在的网站在国内很知名,已成功操作不少代孕服务,而在桂林的工作是最近才开展的。她表示,双方同意后会签署协议,之后对方会分几次支付10万左右的费用,“在外地的一切费用也都由对方支付,孩子满月后交给对方就行”。
“代孕是以什么方式进行?”
“放心,不会发生性行为,你们可以在试管受孕和人工授精中任选一种。”
代孕信息并不少见
记者打开某搜索网站,键入“代孕”二字,竟搜索出15万条相符的查询结果,例如“圆梦代孕网”、“爱家代孕网”、“代孕之家”等含有“代孕”的网站数不胜数。
这其中还有一则发布于今年9月,在桂林招聘“代孕妈妈”的信息,其中不仅明码标价8万—12万,甚至还列举了不少做“代孕妈妈”的“好处”。例如将代孕称为“精神的升华”,是“人生转折点”,还将代孕行为分为“创业型”、“还债型”、“求学型”、“抚养型”等4大类。不过,大多数代孕网站都显得比较低调和谨慎。
记者随意点开了一家网站的在线聊天客服,自称该网站市场部的负责人表示,请首先添加QQ好友,验明身份才能聊天,并强调“如果你是记者就免了”。
另一家网站的联系人则表示,在中国代孕毕竟不能搬上台面来讲,“万一将‘公司’的详细信息透露给记者,曝光后对‘业务’会有很大影响”。
市民对“有偿代孕”看法不一
对于高薪招聘“代孕妈妈”的问题,市民发表了不同看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表示,“如果夫妻双方无法正常生育,这种‘借腹生子’的方法也未尝不可。”他认为,无偿的代孕反而更容易出现纠纷,“她代孕我给钱,就像生意场上的关系,互不亏欠”。
但在接受采访的市民中,更多人对有偿代孕持否定态度。张女士说,她曾看过一些新闻报道,广东那边就出现了几例因代孕出现的纠纷,“代孕妈妈最后舍不得自己生下来的孩子,而有些人生下孩子后对方却反悔了。”
市民周先生的观点更直接,他说:“有偿代孕的行为无异于将女性的身体和婴儿商品化,这和拐卖妇女儿童有什么区别?”
从市民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对待有偿代孕,有反对者,有支持者,还有一些保持中立。也正是由于观点上的分歧,开展有偿代孕业务的“公司”、网站才会如此繁多。
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
我国在法律上是否对有偿代孕有严格规定?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桂林市丛中建律师事务所的周章锋律师说,卫生部在2001年8月出台并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确定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即知情同意的原则、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互盲和保密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和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同时,卫生部在2006年4月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中也重申,严格禁止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工作中把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禁止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方面的滥用,包括代孕的方式,以及买卖精子和卵子的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管理规定明确的只是“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对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代孕合同并无相关法律进行规范。
周律师认为,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招聘“代孕妈妈”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利益,并根据一般民法原理和公众认可的标准,来判断其是否合法或是否有效。
“代孕妈妈”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市场确实有需求,但另一方面有需求并不代表就是合理的,一旦“代孕妈妈”明码标价,就无疑是赤裸裸的将妇女的身体商品化,将原本温暖的亲权变成了冰冷的交易,是与我国现阶段的道德评价标准背道而驰的。
当子宫可以租用的时候,我们离“人肉超市”的日子还远吗?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立法规范这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