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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网记事:原来代孕合法过

卫生部规定,2001年8月1日起,“借腹生子”将被禁止,这意味着,子宫有问题或不能怀孕的女性无法再有自己的孩子。

    近日,记者在各大医院生殖中心看到,不少子宫有缺陷的女性还在赶搭“借腹生子”的末班车,与此同时,她们还要联名上诉卫生部:医疗技术给予了她们有自己孩子的希望,却又人为地剥夺了她们为人母的权利,这样一刀切值得商榷。“借腹生子”到底该不该禁,医生、患者和代孕母亲又怎么看,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学者:违反法律有悖人伦

    “借腹生子”,就是将一对夫妇的受精卵人工培育成胚胎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代孕妈妈”的子宫内。广州市资深律师、法学博士梁建华认为,我国《民法》规定,不得买卖人体,“出租”人体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代孕妈妈”的出现,不仅存在着谁是母亲这类让法律感到棘手的问题,还存在许多与代孕生殖领域相关的问题,诸如计划生育、抚养权、继承权、生殖犯罪等问题。

    拿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来说,未婚的代孕者生育本身就违反政策;已婚未生育的代孕者给别人代孕后就不能再为自己生育;而生育过的已婚妇女代孕更是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我国婚姻法对生育子女的母亲的认定很明确,即以自然出生为标准,代孕出生的孩子到底是谁的,从基因角度说,孩子是遗传母亲的,从生育角度讲,孩子是代孕母亲的。还有,如果代孕母亲因此失去受孕能力怎么办?孩子出现缺陷,双方都不要怎么办?

    北京大学伦理学教授李本富认为,目前的代孕技术多数是商业行为,即使是无偿的人道主义行为,也会产生很多伦理问题。国外有个母亲为女儿代孕,孩子出生后,母亲与女儿争夺孩子的归属权。这孩子到底是女儿的孩子还是女儿的妹妹?孩子该如何称呼这二位“母亲”?

    这种以“人伦”为主的观点在中山医科大学今年毕业生学士、硕士论文中也不乏论述:科技和商业的介入,切割了人伦的完整性,女性怀孕的人伦意义退化,实际带来的是伦理意义上的堕落。“借腹生子”,肚子成了商品,孩子来得太容易,孩子会不会像从商店里买回来一个玩具娃娃一样?会不会影响到父母对子女的亲情和责任感?会不会出现一个职业“代孕”群体,以致亲属关系将出现混乱……

    医生:借腹生子有利有弊

    中山医大附一医院生殖中心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技术力量最完备的生殖中心,每年可做1000个以上的试管婴儿,已出生的试管婴儿近1000个,其中“代母生育”妊娠成功率保持在40%,全国70%的生殖中心都是从这里培育建立起来的。该中心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庄广伦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禁止“代母生育”这个问题,他们中心应该说是有充分发言权的。

    庄教授说,中山医允许“借腹生子”的对象是,子宫内膜疤痕化的、宫腔粘连的、没有子宫的以及妊娠会导致生命危险的患者。但很多有钱人,或为了保持身材苗条的,怕辛苦的,还有做了一次试管婴儿失败的,动不动就要求请代母,她们都不具备医学上“代母生育”的适应症,这也导致了“代母生育”的滥用,滥用将会带来一系列伦理、道德、法律问题,如果不尽早进行规范,它所产生的问题可能掩盖了它的好处,甚至会把我国刚刚发展起来的生殖技术导向歧途,从这个意义上讲,庄教授本人认同卫生部的规定。但是,严管归严管,庄教授说,需要做试管婴儿人群中困难受孕的大约在2%~5%左右,事实上,这些人确有治疗要求,不给他们解决不行,从事这个专业的人员不可避免地要满足这部分患者的迫切要求,因此,禁止代孕是否应该视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那些确实需要代孕的就不能剥夺人家做父母的权利。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多层审批,比如先要经过医院审批,再经省一级部门审批,最后还要经过卫生部专管部门批准,多层审批,专家共同讨论,既防止“借腹生子”的滥用,又解决医学适应症人群的问题,这样就比较好。

    患者:剥夺我的生育权

    顺德市容桂镇的田×丽很着急,她被诊断为原发性不孕,子宫丧失生殖功能,但卵巢功能发育正常,医生告诉她可以请代孕母亲生育,田×丽像找到了救星,她也是找了几个代孕母亲,做过两次试管婴儿,都失败了,但她坚持还要做,一定要圆一个做母亲的梦,8月1日后禁止代母生育,对她来说,不啻晴天霹雳。

    广州市海珠区的张×娟反应特别激烈,她今年31岁,先天性无子宫,一万个人中才有一个,18岁那年,她知道了自己先天没有子宫,她想跳楼,28岁那年,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一想起不能给先生生孩子,张×娟就哭,觉得对不起先生。去年,他们前后请了两个代母,代母先后都流产了,今年3月份,张×娟才听说8月1日后禁止“借腹生子”。这几个月,她到处找代母,把广州的保姆市场都找遍了,才找到现在这个广西来的代母。可时间眼看来不及了,张×娟急得要死。这些天,她天天出入中山医附一院,心急火燎地要赶在8月1日之前把受精卵成功植入代母的身体内,医生说,她可能做得成,也有可能最终抱憾而归,因为,从检查代母的身体,抽取患者夫妻的精子、卵子,培育成胚胎,到最终植入代母子宫内,最起码要一两个月时间,如果这次失败了,以后也就没有机会再做了。张×娟一面催着医生帮她优先做,一面发动和她一样子宫缺陷的女人们,她们要联名写信给卫生部:她们自己没有能力生孩子,医疗技术给了她们希望,却又人为地剥夺了她们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对她们这样的人应该网开一面。

    个案直击●个案直击

    代母:有公证不会纠纷

    广州目前代孕妈妈的市场价格是5万到8万元,不包括怀孕期间的营养费和衣食住行开销,尽管价格不菲,但愿意做代孕妈妈的,也不是想象的那么多。

    阿芳(化名),广西偏远山区人,4年前和丈夫一起来广州找工,因为做过一次代孕妈妈,生活景况大变。1998年,广州的王女士找到她,跟她说定,帮他们做代孕妈妈,酬金8万元,1999年10月,阿芳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孩,几天后,按协议要求,阿芳就离开了这一家人。此后,事情并不像大家担心的那样,王女士一家人同阿芳和她丈夫变成了好朋友,他们经常叫阿芳回去看看小孩,过年过节,两家人总是聚到一起,很亲。

    阿兰(化名),正准备做代孕妈妈,已经签协议做过公证了,公证书足足有5页,在天河律师事务所做的,她的酬金是10万元,协议书上明文规定,孩子抚养权归某某夫妇,跟她没有任何关系,孩子出生后,酬金全部付清,阿兰不能给孩子喂奶,三天后自行离开,永不再见面。协议上还有若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限制的规定,阿兰认为,她的目的是想赚钱,他们的目的是想要孩子,双方互相配合,又有这份作过公正的协议,肯定不会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