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荒唐协议姐妹先后“代孕
姐姐流产不甘失败 贪图高额回报怂恿妹妹代孕
孩子流产后,李小姐一直在休养,同时也有了让妹妹代替怀孕的想法。
“在工厂打工,十年也挣不了15万元,如果能够成功怀孕,不到一年就能挣到十年打工的钱。”在李劝说下,妹妹毫不考虑,就答应了代孕生子;但要求把自己身体休养好了之后,才和吴发生性关系、生孩子。
做好妹妹的工作后,李小姐又去劝吴考虑让她的妹妹代替怀孕;对于42岁的吴来说,18岁女子有更多的诱惑,随即同意。
2007年7月,李姓姐妹与吴先生双方再次签署了代孕生子的协议,但甲方不再李小姐,而是她的妹妹,吴的老婆也不知情。
为了更好“生”孩子,吴特意在石厦村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安置了较好的居家用品,供李的妹妹居住,并支付了3000元的生活费开支。“我想让她先休养好,然后,再同居生孩子。”吴这样叙述他的初衷。
但时隔不久,吴的老婆便发现了这个秘密。一天,吴的老婆带了几个彪形大汉,强行将李小姐的妹妹赶出门。
“文化太低不要你代孕!” 男方老婆赶来搅黄代孕发财梦
赶走李的妹妹,让吴很懊恼,尽管他一再以离婚要挟,但他的老婆却振振有词:一个没有文化的打工妹,不可以作为代孕工具;没有文化,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智商,先天潜能不够,直接影响孩子日后的成长;毕竟孩子以后要姓吴,要继承吴家的事业。
另外,吴的老婆认为,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没有和她商量就找了代孕人,对她是欺骗和侮辱。吴最终还是接受了老婆的观点,拒绝和李的妹妹履行合同。
但李小姐认为,尽管两人没有施行代孕协议,但吴不履行协议,就是单方违约;按照协议约定:如果不能兑现合约,吴应该给予1万元的补偿。否则就法庭见面。
面对李的说辞,吴认为,他们既没有性关系,也没有什么接触,而且已经白给了3000元钱;既然老婆认为李的妹妹文化不高,也有一些道理,因此,不能给她补偿。
(来源: 深圳晚